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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 程凌润
3月31日,在济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,济南市城乡水务局二级巡视员赵承忠在回答媒体记者提问时称,济南市将对节水型单位、节水型居民小区和节水型灌区进行奖励,最高奖励10万元。
按照《济南市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定》的主要精神和有关条款,济南市城乡水务局认真研究梳理涉及的具体工作,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。
目前,济南市城乡水务局、济南市财政局已联合印发《济南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》,建立以奖促节机制,对在节约用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成效的单位进行奖励,分为节水型单位、节水型居民小区和节水型灌区3个类别,最高奖励10万元,激发全市节水内生动力,推动各领域各行业深度实施节水控水。
下一步,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将逐步完善涵盖公共机构、企业、社区、灌区等各类用水主体的节水奖补机制,强化资金保障,加大兑付力度,养成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,全面调动全社会节水积极性,确保济南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激励各项规定落到实处、见到实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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